• 快速開辦
金融機構參加共用平台,不須自建或租用系統,迅速開辦業務、拓展商機。
• 降低建置成本
由本公司統一介接VISA、MasterCard、JCB及銀聯等國際組織,降低會員銀行連線建置成本。
• 簡化作業程序
整合本公司跨行金融資訊系統的帳務清算,提供一致性核銷機制,簡化金融機構作業程序。
• 全年無休24小時連線服務
提供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,辦理授權、監控等作業,以及持續擴增各項加值應用,以提升客戶服務品質。
- 申請/簽約:
申請人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或收單銀行與特約商店簽約,請特約商店代處理信用卡交易。 - 發卡:
發卡銀行審核申請人的相關資料後,核發一定信用額度之信用卡予申請人。 - 消費:
申請人於收到卡片後,於簽名欄簽名,並辦理開卡手續後,便可持卡至特約商店消費。 - 交易授權:
特約商店於收到卡片後,將卡片在刷卡機上刷卡,連線取得授權碼,並將簽帳單印出,交予持卡人簽名確認。 - 確認交易及金額:
持卡人檢視所消費的金額與簽帳單之金額相同後,於簽名欄上簽上與信用卡上相同之簽名後,將商品、信用卡、發票及簽帳單存根聯一併收下。 - 請款:
商店於收單銀行規定之時日內,將客戶簽帳之電子檔及相關單據送收單銀行請款。 - 付款:
收單銀行收到特約商店之請款單據,審核無誤後扣除手續費,將款項先行代墊予特約商店。 - 清算:
收單銀行於墊付特約商店請款後,即與發卡銀行申請所代墊之金額。 - 帳單:
發卡銀行付予收單銀行款項後,於信用卡規定之結帳日後,將持卡人應付款項列出帳單明細,將帳單明細寄給持卡人。 - 付款:
持卡人收到帳單後,應於當月最後繳款日前,全額或部份清償所須付之帳款。
• 發卡業務
授權作業
清算帳務作業
預借現金作業
開卡/停卡/掛失作業
風險偵測作業
ACS網際網路密碼認證作業
電子票證聯名卡發卡作業
語音網路繳款作業
行動支付作業
一維條碼及EMV QR Code掃碼支付作業
• 收單業務
授權轉接作業
清算帳務作業
3D網際網路認證作業
m-POS收單作業
特店管理作業
分期付款作業
收單共用系統作業
行動支付作業
一維條碼及EMV QR Code掃碼支付作業
| 代號 |
金融機構名稱 |
代號 |
金融機構名稱 |
| 004 |
臺灣銀行 |
005 |
臺灣土地銀行 |
| 006 |
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|
009 |
彰化商業銀行 |
| 016 |
高雄銀行 |
050 |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|
| 代號 |
金融機構名稱 |
代號 |
金融機構名稱 |
| 004 |
臺灣銀行 |
005 |
臺灣土地銀行 |
| 006 |
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|
007 |
第一商業銀行 |
| 009 |
彰化商業銀行 |
011 |
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|
| 016 |
高雄銀行 |
017 |
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|
| 050 |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|
108 |
陽信商業銀行 |
| 807 |
永豐商業銀行 |
|
|
1.信用卡是依據申請人信用狀況所核發,需本人使用不可借予他人使用。
2.信用卡交給服務人員刷卡時,別讓信用卡離開視線。
3.比對確認簽帳單上卡號及金額是否相符。
4.當確認無誤在簽名處簽名,樣式需與卡片背面一致。
5.當商店服務人員交還卡片,應確認為本人信用卡。
其他相關注意事項,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或銀行規定辦理。
消費新台幣3,000元以下可使用感應式交易,或收單行可依各國際組織作業規範,讓特約商店小額交易在付款時可免簽名。
-
額度設定是銀行依據申請人提供之各項付款能力(如:收入、資產、職業等)所作的綜合性評定。
-
如果發卡行提供額度不符經常消費需求,可洽原發卡行重新評估核定。如因臨時性(如:出國或其他特殊理由)需較高額度時,可向原發卡行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,暫時調高信用額度,並於約定時間屆滿時回復原額度。
請儘速致電發卡行,請服務人員協助辦理卡片掛失事宜;掛失後新卡補發約需2天至1星期,視各銀行作業而定。發卡行將酌收掛失作業手續費,費用將會列在下月帳單;若有盜刷、冒用損失,則依發卡行規定辦理。
-
需洽發卡行申請預借現金功能,並妥善保管預借現金密碼。
-
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依各發卡行規定辦理。
持卡人以分期付款並支付循環息繳納信用卡帳款方式;持卡人要在繳款截止日前,繳清帳單上所列之最低應繳款,在持卡有效期間內,根據自身財務狀況,選擇繼續繳交最低應繳額或是繳清所有消費款。
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帳款均以新台幣結付,如交易(含辦理退款)之貨幣非新台幣或係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時,將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約定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,並加計銀行應付予各國際組織之手續費及交易金額0.5%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。
-
依照國際組織與收單行規定,特約商店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持卡人加收刷卡手續費;商店若有此違約行為,重者會被罰款或解約。
-
已刷卡授權成功交易,需依簽約收單行議定期限內完成請款;並依簽約收單行議定期間內妥善保管簽單以確保權益。
-
特約商店不得私自遷移刷卡設備,及外借刷卡設備或商店代號予他人使用,亦不得向他人借入刷卡設備使用;違反者,收單行將予以解約並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。
-
特約商店不得將一筆交易分成二張簽單請款(拆帳),或降額試刷,將遭強制扣款或解約。
-
特約商店不得接受非營業範圍內的簽帳交易,非消費性的簽帳融資墊款,及不可接受持卡人刷卡換現金的交易行為。
其他相關注意事項,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或銀行規定辦理。
-
Call Bank:請聯絡發卡行洽詢。
-
Reject:交易被拒絕不被核准。
-
Pick Up Card:沒收該卡片,並請通知收單或發卡行。
1.對於大金額或異常交易,如無法辨明卡片真偽,可另以電話方式洽詢發卡行要求核對持卡人身份。
2.如經確認為偽冒交易,請拒絕交易;情況允許下立即報警處理。
為響應金管會「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」政策規劃,及依據「數據治理組」相關會議決議辦理,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(即TSP業者)資訊揭露專區」於110年7月28日正式上線,將已開辦服務之TSP業者基本資料、合作業務項目等資訊,揭露予各金融機構及社會大眾參考,俾利增進各金融機構與新創業者之媒合與交流。
點我進入專區:開放API平台─TSP業者資訊揭露專區